我省启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近日,根据人社部《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文件要求,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我省正式启用。 2015年8月31日,人社部向全国印发通知,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填写、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新版证书主要改变有:一是含获证人员个人信息的二维码,打印在证书内页照片右侧。扫描此二维码可以显示考证者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考试成绩等)。二是新版证书内页不再列出考证者的“文化程度”、“发证时间”。三是新版证书内页只有2张页,取消原来证书上的复核记录。 人社部要求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办理和核发。此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人社部对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打印管理模块,新的证书管理系统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数据防伪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的网络系统,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通过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包含证书印制、逐级发放、打印机构及获证人员个人信息的二维码,打印在证书内页照片右侧,通过对空白证书流水码的逐级登记与管控,一证一码,实现了对不明来源证书的提前封堵和及时发现,防止证书的非正常流失。
来源: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更新时间:2016-04-08 阅读次数: |